• 回复: 文言文知识点【分步更新】

  • # 21

    夺命板砖 Thu, 05 Feb 2009 12:43:15 +0000

    继续补充“以”(刚才没打完时间到了得去医院了,抱歉)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当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
    ——作以贻之
    ——敛赀财以送其行。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
    ——鲁请比关内侯以听。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某魏十余年。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汗,有些词太难打出来了……

  • # 22

    夺命板砖 Fri, 06 Feb 2009 15:55:19 +0000

    继续更新:
    【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德复见将军于此。(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从、自)
    ——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良曰:“长于臣。”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得民心则贤于千里之地。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和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
    ——……于是乘其厉声以呵……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字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
    嗷嗷嗷~

  • # 23

    humboldtpenguin Sun, 08 Feb 2009 14:17:11 +0000

    嗯,好多啊,谢谢,还有多少呢?~
    我发现这种回帖更新的有时会越来越少人看。。。

  • # 24

    夺命板砖 Mon, 09 Feb 2009 09:46:53 +0000

    我管它多少人看……
    【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是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
    ——……则与斗卮酒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徐而查之,则山下皆石穴罅。
    ——子惭寐而醒,客则酐睡炕上矣。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设”“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桡。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之病矣。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
    ——位卑则足羞,管盛则近谀。
    ——入则孝,出则弟。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可用在后一分句,可以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
    ——于其弛,则耻师焉……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有杀人者,石渚追之,乃其父也。
    另:有通假字,找出来的有H2O~

  • # 25

    鹿马 Mon, 09 Feb 2009 09:56:50 +0000

    就算有H2O我也不想唤起高中的痛苦回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