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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竞赛阶段、时间与选手第四款 决赛选手从初赛一等奖获得者中经本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考察选拔产生。决赛选手名额为每个省级赛区最多5名。此外,上年获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增加1名;承办决赛的省、市、自治区增加2名。第六条 评奖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获奖证书由中国化学会颁发。评奖依据是学生的初赛成绩。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以中国化学会发出的试卷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为总参赛人数的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二、三等奖的比例为3: 2。各省级赛区一等奖候选人总数不超过45名。各省级赛区竞赛负责人需将全部获奖候选人名单和一等奖候选人初赛答卷在竞赛后一个月内送交中国化学会,由竞赛核心组根据中国科协当年分配的总名额核定一等奖获奖名单,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发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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