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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长:血站不存在用无偿献血盈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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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http://news.qq.com/a/20101030/000030.htm 卫生部部长:血站不存在用无偿献血盈利
2010年10月30日01:39新京报我要评论(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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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名护士给卫生部部长陈竺抽血检验,由于紧张扎了几次都没有抽出血,陈竺安慰她说,“没关系。”本报记者 薛珺 摄卫生部部长等近500人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当前我国人口献血率仅为0.84%                                                                                                视频:卫生部长陈竺否认医院利用无偿献血盈利


本报讯 昨早8时,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的两辆采血车开进卫生部院内,来自卫生部机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在这里进行团体无偿献血。
给陈竺抽血,护士紧张
卫生部部长陈竺、党组书记张茅、副部长尹力等卫生部官员,卫生部机关公务员,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的医务人员,近500人参加了献血。在献血之前的检验过程中,给陈竺抽血的护士由于紧张,反复扎了几次都没有抽出血来。陈竺笑着宽慰护士:“没关系,别紧张,大家也给她减减压。”
今年以来,昆明、青岛、南京等地出现“血荒”,北京近日也出现了用血紧张的状况。全国大面积凸显的用血告急,让血荒这个长久存在的现象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统计显示,近几年我国临床用血需求量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增长。与此相比,当前我国人口的献血率仅为0.84%,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和中等收入国家的1.01%。
物价部门对血价有统一规定
针对有媒体报道的“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问题,陈竺解释,一些人认为血站以无偿献血来盈利,这是一个误解。血站将血液出售给医院的费用是回收生产过程的成本。血液本身是不要钱的,但装血用的特殊袋子、血液检测、冷链储运等都需要成本。
一名血液管理专家表示,物价部门对血价有统一的规定。根据《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据悉,目前使用血浆、红细胞、血小板和全血的价格并不相同,从200多元至1000多元不等。
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措施难统一
本报讯 就在“血荒”一词频现媒体的同时,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难的问题也再次被诟病,有人建议卫生部门出台全国统一的异地用血政策。据卫生系统内权威人士介绍,各地献血者及家属用血政策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台实施,卫生部门没有出台全国措施的权限。
《齐鲁晚报》报道称,已献血128000毫升的献血明星房泽岸认为,无偿献血的奖励和返还机制不足是重要问题,“成都等地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就可以终身免费用血,但山东需要2000毫升。”福建、广东多家媒体还曾报道过无偿献血者本人或亲属在异地用血时,依然需要花钱购买的新闻。有人认为这些激励措施难以落实,也是导致目前多地“血荒”的因素之一,希望可以出台全国性的无偿献血激励政策。
昨日,一卫生系统内权威人士称,根据《献血法》,免费用血政策只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来制定,卫生部门没有权限做这样的规定,现在确实有跨省待遇不同的问题,目前卫生部门还无法解决。
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表示,从法条上看,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是没有地域限制的,但要落实这一政策,就需要全国有统一的献血信息系统。不过其认为,《献血法》中只是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留给了地方立法的空间,“现在各地用血的情况不一样,血液存储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很难做到全国一刀切。”
免费用血优惠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荟 王卡拉 吴鹏









评论美啊~叫他和谐,叫他说瞎话~


1339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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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0-30
http://view.news.qq.com/zt2010/xianxue/index.htm


在血荒问题上打头阵的昆明,2006年53%的血液是打工者捐献的,公务员只占0.28%。搞不清中国都是谁在献血,是不会看懂血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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